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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长春市中小学放假时间!
发布时间:2022-07-02 10:25:05浏览次数:

7月1日,长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明确2021—2022学年度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暑假时间。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暑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

  为保障广大中小学师生度过一个丰富、愉快、安全、有意义的暑假,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中小学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2〕1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中小学暑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21—2022学年度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暑假时间:义务教育学校7月18日—8月21日,计5周;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7月25日—8月21日,计4周。教职工提前一周上班。

  二、稳妥做好期末工作

  各中小学校要强化教学常规管理,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随意增减课时、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对春季学期以来线上线下教育教学情况进行精准分析,科学制定期末工作计划并严格落实,不突击、不延迟、保质量。坚决禁止占用暑假时间超标教学、集体补课、提前讲授秋季学期课程,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切实做好假期工作

  (一)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指导学生在暑期自觉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家人一起自觉开展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呕吐、腹泻、咳嗽、皮疹等疑似症状,第一时间向学校和社区报告,并及时到医院就诊;要引导学生减少不必要的社交活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在公共场所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自觉养成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基本卫生习惯,确保自身健康安全。同时,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长春市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指导手册》相关要求,指导辖区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应急处置措施,切实维护校外培训机构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大力加强学生安全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暑期学生安全工作,在放暑假前开展一次暑期安全教育,重点突出防疫、防溺水、防网络沉迷、饮食卫生、交通安全等内容,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要充分利用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和“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指导家长做好学生假期的安全监护工作,确保学生假期安全;如遇突发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在第一时间上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处。

  (三)认真落实“双减”政策

  1.减轻学生负担

  科学合理布置假期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总量,优化作业结构,探索分层作业,提倡布置适合学生自主完成的活动性、实践性、探究性作业,作业难度不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指导学生制订学习巩固计划,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和地方平台优质课程资源,做好复习和巩固;要指导教师针对学生学习情况开展线上答疑,做好指导帮扶工作;引导学生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坚持规律作息,加强身体锻炼,主动分担家务劳动,科学、理性对待电子产品,防止沉迷网络游戏,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有计划组织和开展学生读书活动,引导学生阅读主题健康、积极向上的课外读物,增加有益体验,培养高尚情操。

  2. 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进一步巩固“双减”工作成果,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暑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学科类培训(高中阶段参照执行)。一要强化宣传引导。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宣传“双减”政策,公布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引导家长理性选择正规机构进行培训,通过官方发布的正规渠道进行选课和缴费,保障权益不被侵害。二要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暑假期间对校外培训机构集中开展清查整治,对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的、发布虚假招生信息的、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进行严肃查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列入黑名单,对顶风违规培训的绝不姑息,坚决予以吊销办学许可证。三要强化无证机构治理。依法依规清理无证办学行为,严格查处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集中开展无证机构排查检查、摘牌行动,对无证办学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列入培训“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3.鼓励支持暑期托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在条件允许、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坚持教师志愿参与、学生自愿参加、公益普惠原则,开展符合学生需求的、有特色的暑期托管服务。积极会同共青团、妇联、工会、社区等组织,吸纳大学生志愿者、社会专业人士,拓宽服务渠道。充分统筹、调度区域内的优势和特色资源,充分整合属地内各级各类项目传统校、特色校的场地设施、师资力量等资源优势,根据需要有序开放图书馆、运动场馆等资源设施并定时消杀,合理开展科技、文体、阅读、实践、兴趣拓展等服务。

  4.积极开展社会实践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暑期课外教育实践活动,丰富学生假期生活。要用好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在暑期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为学生暑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阵地支撑和便利条件。要充分利用家庭、学校及各类劳动教育实践基地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教育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各项要求,切实加强暑假期间教师职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维护教师职业形象。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要求,本着“从快推进、从严查处、从重处罚”的原则,完善治理联动工作机制,坚持校内校外同向发力,线上线下同步治理,学校社会协同推进,综合治理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五)认真做好家校衔接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家访工作制度的通知》(吉教基〔2021〕26号)有关要求,组织学校和教师在暑假前通过家访、家长会等多种形式,普遍开展一次家校衔接活动,及时通报学校有关暑假工作安排,取得家长理解和支持。暑假期间要经常与学生家长沟通交流学生居家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情况,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解决家庭教育中的困难问题,协助家长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要重视做好防疫一线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和学习有困难学生的学习帮扶。要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及时察觉负面情绪和心理问题,做好心理疏导,帮助学生调节情绪,保持积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

  四、谋划秋季学期开学工作

  一要科学编制下一学年度学校工作计划,切实做好开学前后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22年秋季学期如期、顺利、安全开学。

  二要做好开学前疫情防控工作,结合疫情形势变化和教育教学安排,科学研判,提前制定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方案;开学前,学校要进一步完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和业务培训,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重点场所环境消杀;根据师生员工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情况,确定正常返校人员。

  三要按照市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及市职教中心的教学工作计划要求,组织好教师新学期教研和集体备课工作。具体备课时间以市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市职教中心通知的时间为准。

  长春市教育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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